2017-09-21 22:20:42

罗明华于广西旷源律师事务所

实习证明

 

兹有来自澳门科技大学大学二年级法学专业的罗明华同学于201773日至2017831日在广西旷源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为该所主任律师赵成民律师。

该同学在实习期间担任律师助理工作,帮助起草民事起诉状33份、民事上诉状1份、再审申请书1份、仲裁裁决书3份、辩护意见1份、律师函15份,参与民事案件庭审4次、刑事案件庭审2次。

该同学法学理论基本知识踏实,司法实践态度认真严谨,法律文书撰写格式规范、引用法律准确。我单位对罗明华在我所实习表现表示非常满意。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