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旷源律师事务所
广西旷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旷源所”)成立于2009年12月4日,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最早的个人投资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旷源所自成立时起就向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并与广西区和区外多家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非律师专业人员进行合作,探索出一条小律师所承办大案、复杂案件的合作共赢发展之路。
旷源所主要以承办刑事辩护与代理案件为主,同时开展房产和地产非诉和诉讼等民商业务。成立以来,已经承办刑事辩护案件60多件,其中无罪释放的2件;免于刑事处罚的11件;判决缓刑的15件;一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的3件;从轻处罚的31件。 还担任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服务公司、房地产咨询公司、农业生物科技公司、能源科技公司、保安服务公司、绿化养护公司、市政建设公司、建筑安装公司、公立医院、境外居民和国内公民等15家(人)常年法律顾问。
旷源所注重文化建设,开展案例研究,善于将案例与当前国内外的法学理论相结合。自2010年起连续参加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例会,并且每次提交论文,其中参加第五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2012年7月31日至8月1日在昆明召开),撰写的论文《自动投案作为法定从轻情节后的自首制度》,获得大会组委会二等奖,登载在《第五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集》(上册),云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7月版(第327—331页,获奖情况2012年8月21日载广西律师协会网:点击查看);撰写的《论我国律师在场权的法律制度构建——旨在与刑事诉讼法规范相契合》,获得广西律师协会参加第六届西部律师论坛(暂缓举办)优秀奖(2013年8月15日桂律协〔2013〕84号:关于2013年度西部广西律师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载广西律师网:点击查看) 。
旷源所不断加强刑事辩护的理论研究,2012年发表论文《论公诉案件的和解范围——以案例诠释我国刑事和解案件的扩展空间》,发表在《法制博览》2012年第12期(第45—51页),该论文获得本刊物2012年度一等奖。
旷源所精彩的刑事辩护实务获得了广西律师协会的行业肯定,2011年10月18日论文《卫某某涉嫌受贿案》,被广西律师协会评为“广西律师诉讼业务优秀案例”,载广西律师协会网:点击查看。《辩护词——宋雅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的辩护》,参加2012年12月份广西区律师协会举办的“广西律师刑事诉讼业务法律文书评选活动”,获得法律文书优秀奖(全区共8篇,获奖情况载2012年12月31日广西律师协会网:点击查看);
2015年8月30日撰写的《醉酒驾驶行为入刑的反思》,获得广西律师协会参加第七届西部律师论坛三等奖(桂律协〔2015〕95号:关于2015年度西部广西律师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载广西律师网:点击查看
旷源所的律师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善于深入实际调研。论文《关于北海市“城中村”改造涉及律师法律服务的调研报告》,发表在《广西律师》刊物2011年第6期(第41—44页)。
旷源所将二十几年的刑事辩护与代理的案例,经过筛选、总结,出版37万字的著作——《赢在法庭——刑事辩护与代理的40个要点》(与于紫伊合著,法律出版社2013年1月版)。该著作收录了其独立承办或与律师同行合作的48个真实案例,并引证近年来媒体关注的热点案例对比论证,以刑事诉讼程序为主线,论述律师从参加刑事侦查程序到审查起诉程序、第一审程序到第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应该如何抓住刑事辩护要点、技巧,并作出诉讼方案。该书所收录的案例涵盖了常见的刑法罪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专业性与可读性。
2014年6月15日于紫伊、赵成民发表的《论公诉案件刑事和解范围——以案例诠释我国刑事和解案件的扩展空间》论文,获得北海市第五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五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决定》,北发【2014】9号文件)。
2017年10月30日赵成民、于紫伊专著《赢在法庭——刑事辩护与代理的40个要点》获得“广西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载自2017年10月30日《北海日报》第4版。
总之,旷源所已经和一直在打造一条合作共赢、开拓进取、总结研究的发展道路,将承办好每个具体案件作为法律服务的最终目标,并将承办的案件以案例研究形式上升到理论探讨高度,来评判承办案件的得与失,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公众对于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