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广西旷源律师事务所 赵成民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北海市北海大道163号中央华府四单元6层,13707796318,0779-3833169。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 黎某玉 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理由:犯罪嫌疑人黎某玉(居民身份证号码:4310221982122XXXXX)因涉嫌 寻衅滋事罪 一案,于2020年4月20日经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决定拘留,2020年6月10日经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刑事拘留,对于黎某玉有下列理由申请取保候审:
第一、辩护人会见黎某玉时,其不认为自己犯罪,更不承认涉嫌寻衅滋事罪,其不具有犯罪事实。
第二、经辩护人调查,黎某玉帮助石某某向杨某B索要欠款,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没有任何报酬,系基于其石某某与弟弟石A某的朋友关系。
第三、石A某与杨某B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的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黎某玉陪同前往索要债务不属于犯罪。
第四、案件发生在2014年5月的六年之前,并且杨某B当时报警,两位警察前来,并未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更不存在犯罪事实。
综上理由,对黎某玉继续羁押,存在无罪国家赔偿的可能。并且,对黎某玉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根据 寻衅滋事罪 案的犯罪嫌疑人 黎某玉近亲属 黎某敬(系黎某玉的胞姐,身份证号码4310221981020XXXXX) 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________(或保证金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
申请人:
广西旷源律师事务所(章)
2020年9月15日
附:1、担保人黎某敬的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人黎某敬的联系电话1356623XXXX;
3、石A某与黎某敬存在真实民间借贷关系证据一组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