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
旷源律刑辩(2019)第022号
委托人 姜某君 (系犯罪嫌人之夫,身份证号码500102198712077XXX)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广西旷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成民 为涉嫌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案件犯罪嫌疑人 付某某 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侦查终结 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受委托单位:
2019年06月30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侦查机关各一份。)
附:赵成民律师电话13707796318。
本所地址: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63号 邮编536000 电话(0779)3833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