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 2015)海执字第1126号
申请执行人谢永明,男,1974年8月3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2826197408301XXX,住北海市海城区靖海镇马栏细小岭村88-1号。
申请执行人朱其桂,男,1969年7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2528196907127XXX,住北海市海城区文明南路新区2号。
申请执行人王斌,男,196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2826196503151XXX,住广西浦北县安石镇平山村一队10号。
申请执行人赖铭爱,女,196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03196506181XXX,住北海市海城区贵州路屋仔村7栋2号。
申请执行人刘耀芬,女,195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01195810110XXX,住北海市海城区公园路33号3幢502。
申请执行人张天翔,男,198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02198306220XXX,住北海市海城区公园路33号3幢502。
申请执行人李忠玉,女,193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2252236122900XXX,住贵州省开阳县城关镇文庙巷43号附8号。
申请执行人李世平,女,1968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25196812222XXX,住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竹林盐场盐场机关五幢22号。
申请执行人刘显发,男,1963年3月2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25196303292XXX,住北海市海城区贵州路屋仔村7栋2号。
申请执行人罗富莲,女,195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01195402280XXX,住北海市海城区广东路旺盛家园A68号。
申请执行人廖永春,男,194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2826194812080XXX,住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新华路508号6幢1单元402室。
申请执行人黄章林,男,1951年11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2528195111056XXX,广西博白县那卜镇六村上高坡队007号。
申请执行人薛发珠,男,198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21198302150XXX,住广西合浦县廉州镇中站村委会旱冲队63号。
申请执行人林绍芬,女,1979年6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21197906270XXX,住广西合浦县廉州镇中站村委会下村队15号。
申请执行人张军英,男,1958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2802195810240XXX,住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福康路37号福戍中学16栋202号。
申请执行人黄立武,男,1968年5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2528196805134XXX,住广西博白县沙河镇白石村才联队041号。
申请执行人卢芳英,女,194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01194609200XXX,住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西路6号21幢703号。
申请执行人冯大寅,男,1966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01196602190XXX,住北海市海城区湖南路115号金星花园C区A17栋。
申请执行人刘雪兰,女,1961年9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25196109152XXX,住北海市海城区贵州,路屋仔村十三巷6号。
申请执行人阮彩坤,女,1972年6月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2826197206191XXX,住广西浦北县安石镇安石村委会秦屋村25号。
申请执行人刘洁,女,197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2524197211013XXX,住北海市银海区西塘镇和兴村委会马栏路村48号。
申请执行人潘荫雄,男,1949年12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01194912301XXX,住北海市海城区独树根东路五巷1号3栋204室。
申请执行人赖坤璇,男,1952年6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2802195206240XXX,住北海市海城区深圳路54号601室。
申请执行人陈永军,男,1973年2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21197202041XXX,住北海市海城区贵州路屋仔村56栋4号。
申请执行人黄祖良,男,1966年8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01196608090XXX,住北海市海城区中山东路191号。
申请执行人冯景,男,1965年3月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01196503060XXX,住北海市海城区平等里14号。
申请执行人苏又,男,1962年6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01196206070XXX,住北海市海城区珠海东路170号。
申请执行人王运海,男,1962年6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2826196206101XXX,住广西浦北县安石镇平山村委会上平山村一队9号。
申请执行人王大仁,男,1942年4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01194204140XXX,住北海市海城区长青北路3号5幢202号。
申请执行人廖小环,女,1966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25196610304XXX,住北海市海城区东二巷2号十幢2单元203号。
申请执行人周怀龙,男,195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21195304205XXX,住北海市海城区石子岭东五巷2号。
申请执行人叶汝广,男,1964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25196411304XXX,住广西合浦县公馆镇新秀村委会斜屋村011号。
申请执行人周建新,男,1960年11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11196011070XXX,住北海市海城区长青东路三巷24号。
申请执行人廖集勇,男,1936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21193611184XXX,住广西合浦县公馆镇廖屋小学06号。
申请执行人廖益逵,男,1944年6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01194410310XXX,住北海市海城区广场东里16幢1-401室。
申请执行人廖益碧,男,1963年6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21196306274XXX,住北海市海城区广场东里43栋205号。
申请执行人张振禄,男,1948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01194811290XXX,住北海市海城区广场东里16幢1-602号。
申请执行人陈家适,男,1962年10月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01196210040XXX,住北海市海城区东一巷6号。
申请执行人苏筱莉,女,196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01196104200XXX,住北海市海城区三中东里三巷35号3幢1单元401号。
申请执行人连文生,男,1956年12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501195612030XXX,住北海市海城区广场东里37幢1-302号。
上述44人共同委托执行程序代理人赵成民,广西旷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防城港市鼎新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北海市鼎新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防城港市港口区凯乐园路原市建设工程公司C幢住宅楼101号房。
法定代表人梁玉章,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省大鹏企业集团总公司北海公司,住所地:北海市渔港路7巷28号。
法定代表人汪胜华,经理。
被执行人北海市圹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海市海城区靖海镇育才里五巷2号。
法定代表人马英萍,经理。
被执行人广西大都投资有限公司(原广西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朝阳路49号。
法定代表人邓绍超,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永明等44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防城港市鼎新房地产有限公司、四川省大鹏企业集团总公司北海公司、北海市圹坝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大都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2)海民再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及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北民再终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的规定,请求本院撤销本院(2009)海执查字第524号、第610号扰行裁定书及(2009)海执查字第6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位于北海市南北公路西,猛鸡特东面积为13121.4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回转至被执行人四川省大鹏企业集团总公司北海公司名下。
本院认为,广西大都投资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大鹏企业集团总公司北海公司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2009)海民初字第1308号民事调解书已被人民法院撤销,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请求本院执行回转,裁定原申请执行人广西大都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已取得的财产,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2009)海执查字第524号、第610号执行裁定书及送达北海市规划局、北海市国土资源局的(2009)海执查字第6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将位于北海市北海南北公路西,猛鸡特东广西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广西大都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面积为13121.4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北国用(2010)第B21289号】回转至被执行人四川省大鹏企业集团总公司北海公司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春平
审判员 庞 文
审判员 张培兴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