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3 20:30:18

             案例四  李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侦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是律师的首要辩护任务

一、公安机关调查的基本案情

    20104241420分许(说普通话)的嫌疑人李某(22岁)与同学贾某(21岁)一起到北海市B聚友网吧上网。期间相邻上网的一伙当地说白话的青年人聊天声音比较大,李某上前告诫小一点声音,说白话方的5-6个人不听李某的劝告,因而双方发生口角。说白话方的方某、阮谋上前推搡李某,三人发生肢体冲突,方某和阮谋与李某接触过程中没有占上风(李某服兵役时练过散打),故5-6个人有的持拖把、有的举椅子一起同上殴打李某。李某被打倒在地,身体有多人压在上面,李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任意地朝身上挤压的人捅多刀。其中廖某被捅一刀一侧肾脏损害而摘除构成重伤,阮某被捅两刀腹腔积血构成轻伤。北海市C区公安分局于2010425日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对李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与李某一起上网的贾某没有参与殴打,案发后贾某打电话报警。
    二、律师辩护的要点与效果
    我们律师接受委托后,主要进行下列几项工作:
    第一、通过侦查机关与廖某和阮某的家属联系,积极做两被害人与嫌疑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的工作。经过反复工作于廖某和阮某达成赔偿协议,并且两被害人出具谅解意见,同时承认案发时被害人使用拖把、椅子先于打手殴打李某的过错。
    第二、辩护律师到网吧调查,获取网吧存有本案案发现场摄像。该摄像充分证明李某被动挨打、被迫还击的现场实况,故申请侦查机关调取网吧摄像。
    第三、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请批捕的同时,辩护人向检察机关递交《不予批捕申请书》和《取保候审申请书》。
    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卷中证据材料,并结合辩护律师的申请,最后做出不予批捕决定书,辩护律师和李某母亲在侦查机关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