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是律师的首要辩护任务
一、公安机关调查的基本案情
2010年4月24日14时20分许(说普通话)的嫌疑人李某(22岁)与同学贾某(21岁)一起到北海市B聚友网吧上网。期间相邻上网的一伙当地说白话的青年人聊天声音比较大,李某上前告诫小一点声音,说白话方的5-6个人不听李某的劝告,因而双方发生口角。说白话方的方某、阮谋上前推搡李某,三人发生肢体冲突,方某和阮谋与李某接触过程中没有占上风(李某服兵役时练过散打),故5-6个人有的持拖把、有的举椅子一起同上殴打李某。李某被打倒在地,身体有多人压在上面,李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任意地朝身上挤压的人捅多刀。其中廖某被捅一刀一侧肾脏损害而摘除构成重伤,阮某被捅两刀腹腔积血构成轻伤。北海市C区公安分局于2010年4月25日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对李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与李某一起上网的贾某没有参与殴打,案发后贾某打电话报警。